《办法》提出年度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由企业所在市、县级饲料兽药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在每年 1 月份汇集信息,按照《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评价表》进行打分;市级饲料兽药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在每年 2 月 15 日前对各县区企业分数进行汇总复核,按照比例确定全市 A、B、C 等级企业名单,报省级饲料兽药管理部门汇...
《办法》提出年度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由企业所在市、县级饲料兽药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在每年 1 月份汇集信息,按照《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评价表》进行打分;市级饲料兽药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在每年 2 月 15 日前对各县区企业分数进行汇总复核,按照比例确定全市 A、B、C 等级企业名单,报省级饲料兽药管理部门汇总,...
《办法》提出年度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由企业所在市、县级饲料兽药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在每年 1 月份汇集信息,按照《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评价表》进行打分;市级饲料兽药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在每年 2 月 15 日前对各县区企业分数进行汇总...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2018年9月我局印发的《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两年来,取得显著成效。根据施行过程中各地反馈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鲁牧饲药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主体为各市、县(市、区)饲料兽药管理部门。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起施行。 (二)评估方式和过程。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鲁牧饲药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主体为各市、县(市、区)饲料兽药管理部门。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起施行。 (二)评估方式和过程。
分级管理显著成效施行过程信用饲料兽药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2018年9月我局印发的《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两年来,取得显著成效.根据施行过程中各地反馈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无山东政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鲁牧饲药发〔2020〕12号 发布时间2020-12-01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兽药质量安全饲料畜牧兽医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鲁牧饲药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主体为各市、县(市、区)饲料兽药管理部门。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起施行。 (二)评估方式和过程。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鲁牧饲药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主体为各市、县(市、区)饲料兽药管理部门。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起施行。 (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