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
第五十四条 设区的市可以依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等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违反《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1月18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并高票通过,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有以下特点: 一、宽进严管,实行便捷登记备案管理 《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宣传培训 (一)集中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对《条例》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张贴悬挂宣传画,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重点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集贸市场,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活动。(各市人民...
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组建或者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商 会。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