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33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生态环境部门“不罚”“轻罚”事项实施,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通知》主要亮点有以下几个: 首次规范了“不罚”的适用程序 以是否进入立案环...
关于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 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20-07-15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生态环境环境违法行为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作为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之一。据了解,此项规定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为解决地方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通知》首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行政处罚”两项工作进行了有效衔接,规定企...
为规范生态环境部门“不罚”“轻罚”事项实施,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适用 (一)依法实施“不罚”清单。《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和《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鲁司〔...
7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33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生态环境部门“不罚”“轻罚”事项实施,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通知》主要亮点有以下几个: ...
7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33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生态环境部门“不罚”“轻罚”事项实施,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通知》主要亮点有以下几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