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同意转让的,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经审核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为有效规范全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推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为有效规范全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3月1日实施 该细则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及情形,规定了不同权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及方式,建立了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明确了分割合并转让、优先购买权、限制转让条件、司法和国有资产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等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对规划...
为有效规范全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推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3.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规则、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4. 建立全省统一的“线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
《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属于到期接续性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三统一号为SDPR-2024-0150002。 附件: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
《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属于到期接续性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三统一号为SDPR-2024-0150002。 附件: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