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远距离运输的自用煤,同样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立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该细则规定了商品煤的基本要求为,灰分:褐煤≤30%,其它煤种≤40%;硫分:褐煤≤1.5%,其它煤种≤3%;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
各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16号令)的要求. 著录项 ...
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是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为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制定的细则。
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山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