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辖区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科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988.05.23 施行日期 1988.05.23 文号 鲁政发[1988]70号 主题类别 消防管理,森林资源 效力等级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鲁政发[1988]70号 1988年5月23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辖区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科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开展森林防火宣...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除城市市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68号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1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3年11月13日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除城市市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 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立不少于( B)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 A. 300 亩 B. 500 亩
《办法》共29条,主要从森林防火原则、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防火的预防、组织、扑救、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对《森林防火条例》已有规定的,进行衔接并注重操作性,与行政法规保持一致;对《森林防火条例》没有规定但经我省多年来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并加以推广...
(六)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事先征得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林分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设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对森林工程设计图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