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健康、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相结合。” 二、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明确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健康...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明确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第三款:“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第三款:“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健康、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相结合。” ...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健康、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相结合。” 二、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第三款:“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第三款:"开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优生优育,增 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 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