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十一、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该决定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决定,第十九条修改为...
山东父母护理假国家规定2023如下:1、父母住院子女的护理假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2、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护理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在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护理假。” 二十五、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计划生育服务”。 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落实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构建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按照规定...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涉及独生子女待遇、育儿假、陪产假、护理假等内容。下面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山东省计划生育相关待遇,发生哪些变化! 一、山东省独生子女待遇(一)申领条...
近日,山东省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直接为大家带来了四个好消息,不仅增设了育儿假、老人子女护理假,而且还大大延长了陪产假。这说明山东省在解决年轻人不敢生、不想生方面下足了力气。近年来山东省的常住人口出生人数确实在不断下降。根据山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6年山东省出生人口数量达到了近年来的...
规定明确,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的老年人,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并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天的护理假,工资照发。当然,这些护理假只能用于患病住院治疗的老人,像住养老院的老人、长期卧床的老人,或者半失能的老年人,他们的子女是不符合享受这个假期的条件的。老父母年迈,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