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宁艳为于金言拐卖儿童进行居间介绍,其行为应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宁艳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罪名不当,予以变更。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于金言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宁艳起到了居间介绍的作用,其目的是帮助卖家和买家建立联系,并且收取了一定数额的“好处费”,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起到了辅助的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周某某行为符合“跳单”的构成要件,故应向某物业顾问公司支付佣金。 理由如下: 一、周某某行为符合“跳单”的构成要件 1.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这是认定是否构成“跳单”的前提条件。即双方中介合同已经生效且中介人已经提供了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本案中,某物业顾问公司与周某某签订的《看房...
居间介绍行为,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通常指的是为收买者和拐卖者之间提供信息、牵线搭桥、促成交易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不同于直接的拐卖或收买行为,但其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中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因此也被视为犯罪行为的一部分。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居间介绍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这个案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当事人在晚上十一点多给我打了电话,我们聊到了12点多。他们被一家大牌房产公司起诉了,这家公司在路上随处可见,红色的标志,不是绿色的那家。当事人是一对年轻夫妻,购买的房子价值约700万,中介费大约15万。店里的两个业务员离职后,把买家和卖家带走了,然后就被告了。我原以...
该案中,胡某明知朱某贩卖毒品,仍为其寻找毒品来源进行居间介绍,并积极促成朱某与莫某的毒品交易,与朱某构成了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根据共同犯罪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胡某应对朱某贩卖470克毒品的行为承担共犯责任。 案例二:毒品犯罪再犯 依法从重处罚
鉴于场外股票配资一般通过多人居间介绍完成配资,且因融资方已将保证金转入出资方证券账户作为让与担保,并由出资方控制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常此类融配资行为不直接订立书面合同,从而导致融配资双方身份隐蔽性的特征,居间人通常也无需向其委托人披露融配资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融配资双方一般通过各自居间人履行相应义务。
败诉:请求支付300万工程居间费被驳 |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 原因分析:省建公司承接工程后,将土方土建及水电安装施工交由红战公司施工,属于转包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居间人提供居间行为促成红战公司与省建公司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居间行为违...
居间人既代理了借款方又代理了放贷方违法行为的案例确实存在,且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多重法律责任。以下是对此类案例的法律分析: 一. 居间人的基本法律责任 居间人作为中介,在民间借贷中起着桥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促成借贷双方达成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刑法分则案例上QQ阅读看本书 新人免费读10天 领看书特权 60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及数量的认定——杨红梅等贩卖毒品案 立即登录阅读 上翻页区 功能呼出区 下翻页区上QQ阅读 APP听书 浏览器可能消耗较大流量, 点我立即省流量 继续浏览精彩内容 QQ阅读APP 新用户海量小说免费读 打开 在此处...
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124 2017-04 2 居间方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责任 203 2017-04 3 已公证且已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58 2017-04 4 房屋买卖合同相对人是否有对继承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义务 162 2017-04 5 对一方当事人的明示毁约,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未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