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为你推荐 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