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改变产业功能区“协调办”“二传手”、角色,解决产业功能区职能太弱、功能不齐备的问题。措施:通过主体局与功能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现整体职能覆盖功能区;通过职能局设立园区服务机构,实现核心职能下沉功能区;通过事项局设立投资促进机构,实现涉企服务职能延伸功能区。成效:形成了管理运行新格局,涉企市级部门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