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群体一般指就业困难人员,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段: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主要问题 首先,就业困难群体...
将实施困难帮扶专项行动 助您就业 要精准识别帮扶对象,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和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策”要求,推进实施分层分类就业帮扶,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见习。根据困难程度、就业能力、服务需求,提供更多...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就业困难人员 一般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就业困难人...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职工中女满35周岁(含35周岁),男满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含高中),领取了《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简称《求职证》),迫切要求就业的人员。现状分析 近年来,浙江不少地方为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运用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动员社会...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须持《就业创...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的大龄人员(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 2.自办理失业登记起,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如下:1、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即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下: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2、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