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之规定,审理涉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纠纷案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2021年1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这意味着从司法层面承认了持牌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利率水平也不再受民间借贷4倍LPR的限制。 据多家信源披露,最高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批复广东高院,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
百度试题 题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不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 A.正确B.错误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B 反馈 收藏
一、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二、其他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案件尚未审理终结,应适用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该批复将小额贷款公司界定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之规定,审理涉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纠纷案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的规定,确定A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号1月17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批复称,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号1月17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批复称,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号1月17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批复称,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