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职责。除根据“三定”方案明确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外,结合各地承担汽车租赁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尽相同的客观实际,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
第二条 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相关业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将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本办法所称租赁车辆,是指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本办法...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30日电 交通运输部网站30日公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下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
第七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受理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备案人补充完善...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主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该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一、经营服务要求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投入经营的车辆应经检验合格并登记为...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0年12月20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发布 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