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幸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种,它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当然,与一般双务合同相比,这种相互给付有其特殊性:双方的给付并不一定是等价物,是否给付基于偶然事件的结果,当事各方可能获得巨额利益也可能一无所获,但这并不影响射幸合同为双务合同的性质。订立合同的主要诱因在于,各当事人对...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中的典型一种,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能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射幸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射幸合同的交易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
射幸合同,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包含不确定给付内容的风险性协议,该不确定的给付内容取决于合同约定的偶然事件是否发生。所谓“射幸”,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取决于随机的机率”。即,取决于不确定的偶然性。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的射...
射幸合同对应的概念是实定合同,两者区别在于权利义务是否确定。附条件的合同是实定合同的一种,即如果条件成就,那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确定的。射幸合同以保险合同为例,与附条件合同相比,相同点在于其是否会发生合同约定的效果是不确定的,要看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不同点在于,如果是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合同双方的...
射幸合同,亦称机会合同,系与交换合同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一方支付的对价,所获取的只是一个机会,可能因此获得臣大利益,也可能毫无收益。保险合同正是如此,财产保险合同尤其如此。对于投保人而言,其支付保险费所获取的只是可能得到补偿的机会。如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所获得的赔偿或给...
射幸合同,顾名思义,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合同效果的实现完全依赖于未来某个不确定事件的发生,从而区别于那些在签订时即可确定权利义务的传统合同形式,如保险合同、彩票合同、有奖销售合同等。然而,正因为射幸合同的这种特殊性,也使得其在法律规制、司法实践乃至学术研究中面临着种种问题。尽管射幸合同的应用日渐增多...
正确答案:合同以当事人给付义务的内容(应为给付或给付范围)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确定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的给付内容已经确定的合同,多数合同是确定合同。反之,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给付义务的内容不能确定,须视将来不确定事实发生与否或发生迟早而定的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
民法典 射幸合同6篇 篇1 甲方(射幸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 联系方式:___ 乙方(承保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 联系方式:___ 鉴于甲、乙双方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乙方提供的射幸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射幸合同的定义 射幸合同是指双方基于不确定的偶然事件的结果,一方支付...
射幸合同,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包含不确定给付内容的风险性协议,该不确定的给付内容取决于合同约定的偶然事件是否发生。 所谓“射幸”,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取决于随机的机率”。即,取决于不确定的偶然性。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的射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