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两唐书的记载之中,封驳权的运作机制展现出了别样的风采。《新唐书》笔下,封驳官员手握重权,犹如文书上的魔法师,能够肆意挥洒笔墨,对文书进行涂改修正。相比之下,《旧唐书》所描绘的封驳权则显得颇为含蓄,其权利范围仅限于对文书进行签署认可或是干脆退回原处,少了些许魔法般的灵动与肆意。在审视这两篇史...
另外,当时行使封驳权的除给事中以外,门下省之正副长官(侍中、黄门侍郎)也拥有对于制敕的审核驳正之权。如贞元二年(786年),德宗命玉工制作一条玉带,但由于玉工的失手不小心将制成的玉带摔碎,德宗遂下令杀之。门下侍郎柳浑执奏封还,后皇帝从其奏,将玉工释放,封驳成功。封驳制度正式确立后,根据大...
在古代官制中,封驳权并非仅限于门下省,中书省的中书舍人也享有此项权力。中书舍人的职责是起草诏令,而中书省的长官在得到皇帝同意的事项或命令后,会将词头(即原则或具体措施)交给中书舍人起草诏敕。如果舍人不同意,可以交还词头,拒绝起草。皇帝如果坚持原意,可以再次命令执行,但舍人仍可以再次或三次拒绝,除非被罢...
明代内阁具有封驳权,如认为皇帝诏书因不合时宜而不便下达时,可将诏书封还加以驳正。六科也有封驳权,内廷拟旨交六科,六科认为不合理者,六科给事中可加以驳正缴回。封驳权设立( ) A. 加强中央集权 B. 完善中枢决策程序 C. 强化君主权力 D. 表明内阁权压六科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题干显示,...
首先是对中书省和尚书省的“封驳权”。尚书省向皇帝奏事,可以驳正;中书省起草的诏书,则可以审复。...
封驳权源于三省六部,应自唐代始。封驳权,即如认为皇帝诏书因不合时宜而不便下达时,可将诏书封还加以驳正。六科也有封驳权,内廷拟旨交六科,六科认为不合理者,六科给事中可加以驳正缴回,称为科参。
#唐朝#唐朝时的封驳权:唐朝时,门下省的侍中、门下侍郎和给事中有封驳权,如果上述官员认为皇帝诏书不合宜而不便下达时,可将诏书封还加以驳正。唐德宗时,王锷贿赂权贵宠臣,于是皇上下达密旨:“王锷可兼宰相,应当立即拟定任命的诏书交来。”李藩于是用笔涂掉了“兼”、“相”二字,退回密旨,还在上面写上奏语:...
【题目】明代内阁具有封驳权,如认为皇帝诏书因不合时宜而不便下达时,可将诏书封还加以驳正。六科也有封驳权,内廷拟旨交六科,六科认为不合理者,科给事中可加以驳正缴回。封驳权设立()【题目】明代内阁具有封驳权,如认为皇帝诏书因【题目】明代内阁具有封驳权,如认为皇帝诏书因【题目】明代内阁具有封驳权,如...
其实整个官僚体系都有封驳权。封驳这其实是两个词的合称——封还、驳回。下对上才叫封还,上对下叫驳回(于是你可以发现,在某些时代,就只剩驳回,没有封还了,以至于人们对“封还”失去了印象,只记得驳回了。)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可以去查阅一下明万历年宰相赵南星的事迹,万历帝发出中旨,任命赵南星为宰相,内阁...
唐时将封还改为封驳权,由门下省的给事中专门负责封还皇帝的失宜诏书和驳正臣下奏章违误。皇帝赋予门下省给事中的职掌包括“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