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
一、寻衅滋事罪构成条件 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主体条件: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行为方式: 具有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或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扰乱社会秩序: 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或公共安全。主观故意: 行为人是出于“无事生...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为追讨合法债务或者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显然,甲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293条的任何一项罪状,因而不可能成立寻衅滋事罪。 正因为如此,司法机关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一般要求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93条的某一项要求。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认定寻衅滋事罪,应注意把握法定的‘情节’要求。行为人虽具有刑法第293条所列四项行...
根据本款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是关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款规定主要是惩治以团伙或集团形式犯寻衅滋事罪的首要分子或主犯,也就是纠集者。这里的“纠集”是一个贬义词,是指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
我们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选择案由/罪名为“寻衅滋事罪”,截至2024年3月26日,共检索出14个参考案例,现将14个参考案例的裁判要旨整理汇编出来,供学习参考。具体内容如下:01 李某甲、李某乙、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未成年人多次强取其他未成年人少量财物行为的定性入库编号:2023-02-1-269-002关键词:刑事、寻衅...
导读: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一、《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位于第二百九十三条。该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具体行为表现,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法规1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此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 追逐、拦...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