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案件移交法院之后,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是一个月,对于重大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会以两次为限,每次都是一个月。被害人对于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时间是七天。发现另外有其它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