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些行为本身在刑法中就有罪状规定,并没有引发争议,但修订的第34条列举了一种新的违法情形:“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对上述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
核心提示:由于这些行为本身在刑法中就有罪状规定,并没有引发争议,但修订的第34条列举了一种新的违法情形:“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对上述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
法家号称“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法条表述得含含糊糊的,全天下谁不怕你。 但现在不是法家天下,而是法治社会。如果法律不具有可预测和指导性,民众便很难预测行为的法律后果,必定不可能有好的守法效果。 具体到本条,一个保守但无害的修改,应该是第34条删除第二款和第三款的情形,使得它不溢出刑法中对侮辱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