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可见,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拘传: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原告不出庭的处理按撤诉处理:如果原告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可以视为原告撤诉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法院按撤诉处理,原告仍然可以在未来重新起诉,只要满足起诉条件。法律效力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