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票,是指法定机构或者其他经营者,在开具发票时,将发票按照原件复印件的形式,将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分离开来,分别送交买方和卖方,以便买方和卖方按照规定的税务办法,分别做好税务办理手续,以保证发票正确、有效地抵扣税款。 环开发票,是一种发票形式,即有买方、卖方和发票主体三方参与的发票,它采用销售单据的开票...
对于对开、环开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存在不同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对开、环开的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只要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观上就在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客观上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而在对开、环开的情况下,并...
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在货物销售过程中,一般纳税人为夸大销售业绩,虚增货物的销售环节,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依法缴纳增值税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3)为夸大企业经济实力,通过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但并未利用增值税...
企业之间的对开环开发票指的是,在企业间进行交易或业务往来时,双方相互为对方开具发票的行为.这种开票方式主要用于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作为双方财务记账和税务申报的依据. 具体来说: 一,对开环开发票的意义 确认交易真实性:通过相互开具发票,可以确保交易的真实发生,避免虚假交易或欺诈行为. 财务记账依据:发...
一种观点认为:“对开、环开”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行为,虚开行为扰乱了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只要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针对并不存在骗取、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不会对国家税收利益造成损失的“对开、环开”行为,尽管侵害了...
环开、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并不存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可能性,该罪所侵害的...
发票“环开”和“对开” 最为常见的发票情形,如“环开”和“对开”,尤其在集团性的企业中为了上市或融资经常采用。以A、B、C为例的形式如下: 对此,环开和对开的特点及目的,A做了以下总结: 企业间环开和对开的特点: 购销方没有真实的交易业务;
对于出于虚增业绩等目的,实施对开、环开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以相应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办理案件中,对于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认定,要注意把握“虚开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本质要点,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骗取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已缴纳税款、...
二、对开、环开的司法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虚开行为,就其基本含义而言,是指没有交易货物或者应税服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并未实际发生。如果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这种对开、环开行为完全符合虚开的特征。例如我国学者指出:对开是指在行为双方没有货物交...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由是:《刑法》没有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要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只有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即构成该罪。笔者认同第一种观点,即对于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对于、环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