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报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然后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委备案。根据201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
上一级。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根据上述规定,对...
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严重告诫。对于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受警告处分严重,但还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员,则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党内职务的党...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