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家电是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包括制冷空调...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2012 年 6 月 15 日商务部令第 7 号公布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电是...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电是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
本办法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家电维修经营者)是指提供家电维护保养、故障修理、使用咨询指导等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家电维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解读是在2012.07由商务部发布的解读文件。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12年6月9日,商务部颁布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近...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电是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9日商务部第6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德铭 2012年6月15日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2012年6月15日商务部令第7号公布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已经失效。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直接命名为“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然而,家电维修服务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其经营行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仍然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整。 例如,家电维修服务商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推动行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的经营活动,均需遵循本规定。本办法中,家电被定义为用于家庭生活的电子或电器产品,涵盖制冷空调、清洁电器、厨房设备等各类电器,以及音像娱乐和信息技术产品。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即提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