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 》第二 点标准之一 的企业, 按实际租金价格 50%的标准 给予租金补贴, 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 80 元, 每年最高补贴 500 万元,单家企业累计补贴最多 36 个月(不含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及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免租期)。 2.对上年度实现产值(营业收入) ...
一、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宝产业办〔2021〕18 号,以下简称《措施》),规范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各项资助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