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波看来,定增保底协议违反证券法“三公”原则,扭曲资本市场定价、催生估值泡沫、妨碍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等负面影响。所谓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定增成功、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单方付出代价的高尚说法,放在更大的时空环境中,也经常站不住脚,甚至是假话。“在获取上市公司信息方面,中小投资者
财联社4月17日讯(记者 林坚)A股又见“定增保底保收益协议”罚单。4月1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两则罚单,直指银江技术、银江集团及其包括王辉等系列在内的相关人员。罚单显示,因在银江技术2023年定向增发过程中,银江集团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保底保收益协议,约定承诺保底保收益,银江集团的实控人王辉更以个人名义对部...
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一方面重申了《司法保障意见》否定定增保底协议效力的态度,一方面强调了金融监管规章的地位,即金融监管规章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合同效力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虽然目前《司法保障意见》的适用对象有待进一步明确,但结合金融监管背景、《中华...
2022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司法保障意见》”)出台,其第9条奠定了认定定增保底协议无效的基调,并对认定无效的原因进行了说理:首先指出定增保底条款是“投资方利用优势地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股东签订的,该条款...
利用定增保底洗劫上市公司实控人 本来资金方以上述的方式参与定增本就不赔,但有些资金方还会利用资金优势及熟悉游戏规则的优势,在参与定增时让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利用财产保全...
保底定增,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约定保本并承诺一定的收益率(如8%)。保底承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类是单向保底承诺,若解禁时投资者收益未达到约定收益率(若未达到8%),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要补足差额部分,也可以按照约定价格回购;另一类是双向保底承诺,即解禁时投资者收益超过约定收...
君合法评丨定增保底协议之无效法律责任确定——以司法实践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责任认定为视角 作为再融资的手段之一,上市公司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资本市场常见的交易,即所谓的定向增发安排。与此同时,部分上市...
与此同时,部分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会对投资人作出保底承诺,约定在特定情形(通常表现为股票价格达到某个约定金额)下,由其对投资人进行差额补足、到期回购,避免投资人的本金亏损或保证投资人有一定的收益,即所谓的定增保底协议。
定向增发,也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指的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往往由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导,因此实践中出现的定向增发保底协议一般由其对发行对象提供保底承诺1。定增保底协议的性质 各方法律关系的定性对合同效力的判断至关重要,因此定增保底协议的性质将是不可...
财联社4月17日讯(记者 林坚)A股又见“定增保底保收益协议”罚单。4月1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两则罚单,直指银江技术、银江集团及其包括王辉等系列在内的相关人员。 罚单显示,因在银江技术2023年定向增发过程中,银江集团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保底保收益协议,约定承诺保底保收益,银江集团的实控人王辉更以个人名义对部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