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律为婚定婚年限 同姓及外姻有服共为婚姻夫丧守志 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若外姻有服属而尊卑共为婚姻及娶同母异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谓妻所生者余条称前夫之女准此亦各以奸论其父母之始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壻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疏】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
宋太祖时编订的《宋刑统•户婚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不许“别籍异财”,否则徒三年,开宝二年,甚至对川峡地区的“别籍异财”诏以死罪的重刑。经太宗、真宗、仁宗至光宗时期的修订,不仅量刑大为减轻,还逐渐确立了子孙的财产权。对这一变化分析正确的是( )...
与唐代相比,《宋刑统•户婚律》不仅规定,丈夫对妻子随嫁财物拥有所有权,而且还规定,如若夫妻两人犯罪,妻子所处刑罚往往比丈夫更重,“诸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死者斩”。据此可知,宋代( ) A. 法律体系趋向完备 B. 法律伦理发生变化 C. 儒学地位遭到冲击 D. 妇女地位彻底丧失 相关知识...
从《宋刑统·户婚律》看宋代婚姻制度 《宋刑统·户婚律》是北宋宋神宗熙宁年间(公元1068-1106宁宗元丰年间,公元1068-1085年)颁布的一部法典。据《宋刑统》记载:其内容主要包括了“夫为妻家所卖,得主之家,及逃者,坐没为奴婢”;“已卖他人为妻妾,又逃去及归罪”等。《宋刑统·户婚律》将婚姻关系分成三种...
宋刑统 登录 卷十四户婚律 【六门】律条十四并疏令格敕条十一 同姓及外姻有服共为婚姻夫丧守志 娶逃亡妇女 监临婚娶枉法娶人妻妾 和娶人妻七出义絶和离 主与奴娶良人诈妄嫁娶 违律为婚定婚年限 同姓及外姻有服共为婚姻夫丧守志 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若外姻有服属而尊卑共为婚姻及娶...
《宋刑统·户婚律》是我国现存年代较早、体例完备的一部宋朝法典,它记录了北宋徽宗时期到南宋宁宗时期将近半个世纪间大约九百多起婚姻纠纷的判词,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宋刑统·户婚律》是唐律和宋律两者的集合体, 《宋刑统·户婚律》在基本框架上承继了唐律,在部分内容上又参照了《唐律疏议》,因此,可以看出...
5.《宋刑统》 卷十三 《户婚律·婚田入务》中规定:“所有论竞田宅、婚姻、债负之类,取十月一日以后,许(允许)官司受理,至正月三十日住(停止)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
1宋太祖时编订的《宋刑统·户婚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不许“别籍异财”,否则徒三年,开宝二年,甚至对川峡地区的“别籍异财”诏以死罪的重刑。经太宗、真宗、仁宗至光宗时期的修订,不仅量刑大为减轻,还逐渐确立了子孙的财产权。对这一变化分析正确的是 A. 与宋代商品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B. 反映出理...
从《宋刑统·户婚律》看宋代婚姻制度 《宋刑统·户婚律》载:“其父母同居者,有服绝而嫁之,父母同居相杀者,各杖六十,又减死一等。”说明北宋在立法上有父母再婚,生前如未成年的子女,准许再婚。但在执行中,除对父母双方同居的案件,在处理上,“减死一等”外,一般仍实行法定婚龄制度。在婚姻关系上,《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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