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亮、陈⼆永等即⽤拳对被害⼈彭⽂彬进⾏殴打,并造成了被害⼈彭⽂彬重伤的后果,两名被告⼈的强迫交易⾏为的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强迫交易罪是以暴⼒或者威胁为主要⼿段,在犯罪过程中如果使⽤了暴⼒,就有可能造成被害⼈的死亡或伤害的 ...
裁判摘要:在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过程中,一人突发持刀重伤他人,超 出了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中所形成的共同犯罪故意,被害人被刺而受重伤的 后果只能由实施重伤行为的人承担。对其他参与共同强迫交易的被告人应以强 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用拳殴打被害人,其已 经构成强迫...
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宋东亮,男,1983年11月15日生,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3年8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二永,男,1979年5月11日生,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6月27日被逮捕。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宋东亮、陈二永犯故意伤害罪,向普陀...
【第278号】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在共同强迫交易过程中,一人突发持刀重伤他人,对其他参与共同强迫交易的被告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东亮,男,1983年11月15日生,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3年8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二永,男,1979年5月11日生,初中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