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表现进行适当调整。
录用后的待遇按照安顺市总工会安顺市民政局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工总字〔2018〕17号文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