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有关规定, 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 状况及其分布, 加强对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