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非程序事项表决时拥有一票否决权,非程序事项决议需要5个常任理事国均不否决方可通过。第二,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决议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有所不同。联合国大会决议除部分涉联合国自身运行项目外,对会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安理会决议具有强制性,...
最近,联合国通过的未来契约引发了全球的高度关注。这项规定将直接影响安理会未来的改革方向,包括扩大成员国数量,并对五常的一票否决权进行相应限制。此外,联合国还计划增加来自亚洲和美洲地区的代表国家,这意味着联合国正在通过改革来限制西方国家主导地位。如果事情真如所言发展,联合国大会将实现更高层次的平等。毕竟...
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看,限制“一票否决权”的使用范围是有必要的。首先,这有助于增强安理会的效率和公信力。如果常任理事国频繁使用否决权,安理会可能无法就重要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影响其作为全球安全治理机构的有效性。其次,限制否决权可以防止某些国家滥用这一权力来维护自身利益,而忽视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后...
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一项旨在反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使用一票否决权的决议。该决议由列支敦士登提出,得到德国等80多个国家的支持。决议要求在由15个成员组成的安理会使用否决权时,必须在十天内召开会议。行使否决权的国家必须在由193个国家的所有代表组成的大会上进行澄清,会议将就否决原因进行辩论。
一,这项决议并不能限制“一票否决权”的权力,但却具有道义力量 对于列支敦士登提出的,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这项决议的内容、方式和目的,作者理解如下: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后,联合国大会轮值主席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一次联合国全体成员参加的特别会议来讨论这个否决权的行使是否“合理”。
近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限制一票否决权的决议。按照相关决议,安理会发生投否决票的情况时,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举行大会辩论,对动用否决权的情况进行审查。这表明( )
上周早些时候,小国列支敦士登提出了一项“限制安理会一票否决权”的相关法案。该法案规定常任理事国使用一票否决权后10天内召开联合国大会,然后这个国家必须能在大会上“证明自己使用否决权的决定是正当的”。 意味着如果不能证明否决的“正当性...
作为五常之一,五常的一票否决权同样是美国在安理会中的重要权力。根据统计,美国自联合国安理会建立以来,一共行使过80余次一票否决权,是五常中行使一票否决权第二多的国家。可见美国要求限制五常的一票否决,对自己的影响将非常巨大且深远。因此有不少人猜测,美国此次削弱五常的权力,意图在于打压俄罗斯。美国提出这份...
联合国大会通过文件,要求限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中方提出改革方案,印日德期待或泡汤。联合国将如何限制一票否决权的应用?中方又针对安理会改革提出了怎样的方案?为什么说印日德等国的期待可能要泡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