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安徽省辖区内的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类型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物业管理应...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23 年 3 月 31 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6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 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 会秩序,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合于安徽省辖区内的住宅、商业、办公、工业 等类型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
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 物业管理费 。 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法律客观: 《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