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江干流安徽段河道内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长江干流安徽段河道内实施河道、航道等涉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性活动,涉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沿江县级以上...
《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4年6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第323号令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4条 既有贯彻落实上位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求的制度性安排,也有结合我...
《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经2003年6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王金山签署,于2003年6月6日公布的文件(文号:第158号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根据2004年8月10日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2. 对于已取得合法采砂许可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新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3. 授权省水利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解释。 总结 通过制定《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这不仅能保护河道...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和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第三条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安全。第二章采砂许可 第四...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或者属于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海事管理机构管辖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009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