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反防汛纪律的; (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共9页
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22修正六) 皖人常[1999]86号 安徽2022-03-25实施 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18修正五) 皖人常[1999]86号 安徽2018-04-09实施 3.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15修正四) 皖人常[1999]86号 安徽2015-03-27实施 4....
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22修正六) 皖人常[1999]86号 安徽2022-03-25实施 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18修正五) 皖人常[1999]86号 安徽2018-04-09实施 3.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15修正四) 皖人常[1999]86号 安徽2015-03-27实施 4....
安徽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对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蓄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泛区和行洪区的划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洪规划或防御洪水方案中进行,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行洪区则指淮河主河槽两岸主堤防之间的区域,需确保有限制标准堤防保护...
安徽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防洪规划,确保江河、湖泊的治理和工程设施建设有明确的指导。防洪规划的编制遵循一系列规定:1. 长江、淮河等跨省河流的防洪规划按照《防洪法》第十条执行,由相应部门审批。2. 省级确定的重要跨市江河湖泊,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合作编制,经省人民...
安徽省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时,明确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制。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各级政府需统一指挥,确保法律贯彻执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洪和筹集相关经费。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包括汛前准备、执行指令和调度命令等,常设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日常...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6月26日通过了公告,该公告针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进行了修改,这是他们的第27号公告。这一决定是在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作出的,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修改决定是为更好地适应防洪法的要求,旨在...
安徽省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时,注重资金保障措施的落实。防洪费用的筹集采用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分担的原则,各级政府需确保实施防洪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提升整体防洪投入水平。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资金来源多元化,除中央财政投入外,省、市、县财政根据事权和财权统一原则分担。
安徽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中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条款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违反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或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将按照《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可能涉及到罚款。第四十九条中,若违反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