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6〕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 2.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安徽省财政厅 国...
1.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立即排查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信用评价标准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市公管局《关于暂停房建市政领域信用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协助配合做好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排查情况,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日起同步统一暂停信用评价的受理审核工作。 2.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
各地负责窨井盖管理的牵头部门,要充分落实好牵头责任,强化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广电、能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房产(物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施工企业、信号灯电源、通讯网络设施等窨井盖管理权属单位、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各自窨井盖的管理和建设责...
【安徽寿县楼市新政:将首付比例、贷款利率降到最低 贷款额度提到最高】3月22日,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4项措施。文件提出,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政策。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
五、放开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是推进价格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清理和废止本地区出台的相关物业收费政策。 六、上述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住建厅以前印发的有关...
今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并大力宣传推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安徽省开展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二、调整后的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凡是2010年10月1日以后(含2010年10月1日)签定购房合同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0年10月1日以前已签定购房合同,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全部分类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 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添加时间:2023-11-22 14:42:15 上一条 :涡阳县应急供水工程项目 下一条 :涡阳县乐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困难企业缓交水费的通知 [返回列表]...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公告(淮建资许〔2024〕33号)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号)、《安徽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