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安徽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根据《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013〕8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复核,是指因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的信访复查意见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复查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复核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信访人不服本省行政机关针对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复查)意见,申请复查(复核),以及本省行政机关受理复查、复核申请,作出复查、复核...
安徽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1,信访人自收到书面处理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有权复查机关提起复查申请的; 2,信访人自收到书面复查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有权复核机关提起复核申请的; 3,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法律依据 : 《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安徽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根据《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013]8号),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2023-03-15 法规政策咨询及电话投诉类 一,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
2、信访人自收到书面复查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有权复核机关提起复核申请的;3、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法律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结合本省信访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
《安徽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安徽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根据《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
安徽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2023-02-17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一,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