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4月14日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充分发挥我省"北华佗,南新安"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促进开放合作,统筹协调各...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4日 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充分发挥我省“北华佗、南新安”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促进开放合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集...
5月9日,安徽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治理高效、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培育一批...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提出25项重点任务,明确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打造30个以上产值过亿的中药大品种、10家以上规模过10亿的企业,全省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在中医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 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2〕27 号),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 明原则,现就相关政策制定以下实施细则。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通知》(皖政办秘 〔2022〕2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 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通知》(皖政办秘 〔2022〕2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 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营造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协调调度,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成效。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纳入媒体和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