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办法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包括“网吧”提供的上网服务)。 第三条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并有责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互联网...
12.各部门要加强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归集汇聚部门监管数据,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市场经营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治安交通、工程建设、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监管业务系统,要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实时流转、实时监控,做到监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根据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 (试行)》《安徽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管。 第五条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全省互联网诊疗监管工作 , 委托省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省互联网诊疗评价...
本实施办法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包括“网吧”提供的上网服务)。 第三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并有责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互联...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下一步,我委将采取下列措施,切实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一是依托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委托省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省互联网诊疗评价、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二是督促指导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成立市、县级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三是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
4月19日下午,安徽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会主席车敦安率队,走访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永生热情接待,双方举行了工作会谈。促进会秘书长陈荣平,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严克斌、执法稽查处处长梁永斌、信用监管处处长李翔云、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黄佳能参加会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
我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测、远程渗透、代码检测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存在薄弱环节、安全漏洞和安全风险的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完成时限:11月底前完成) (三)专项行动总结评估 各企业要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安全漏洞和安全风险进行深入整改,并形成本单位数据安全问题...
4月19日,安徽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会主席车敦安一行,走访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永生进行了工作会谈。 车敦安介绍了安徽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会的宗旨,以及成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介绍了促进会立足服务,赋能会员企业,为政府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的初步成效。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