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建筑市场劳务价格的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应适当增加人工价格信息采集频次,适时发布。 十、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建标[2021]46号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建标[2021]46 号 安徽省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各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