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40元。以此为依据,核定2019年度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级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085.05元和3017.01元。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回家医保局《
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做好参保企业分类确认和减免政策落实工作。 二、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5号)文件精神,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巴戟天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其中符合国标196个,省标147个)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皖政〔2013〕5号文件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调整事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第4条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和调整社保...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放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 2022] 119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0〕3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全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皖医保秘〔2021〕86号)等要求,经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现将退赤胶囊等17个医疗...
摘要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展开更多 作者 无 机构地区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
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6日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工作,根...
各市、省直管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办、公安局、外国专家局,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皖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