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认定的特种作业是在30号令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中所罗列的作业。其他特殊作业是指的在以上目录中没有明确列出的,但是符合特种作业性质:“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这一条就是安监局防止有漏项,必须加以规定的,也是安监局自身...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