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例外条款一般出现在商业合同当中,其中常见的条款可以分为“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当事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等类别,它们的出现使得当事方可以为发生的状况做出规避,使双方都无需承担由事件引发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安全例外条款也有明文规定。例如英国有“现行政策”、“不可抗力”和“免除...
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的“国家安全例外”(National Security Exceptions)是指允许缔约方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免除贸易协定所规定义务的特殊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国际多边贸易规则中的“国家安全例外”及其适用;二是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保护成员方安全利益的例外条款;三是各国贸易立法中关于以国家安全保护为由...
由于rcep基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用语存在模糊性,留给缔约方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在适用的过程中双方往往容易产生争议,在解释时面临着“基本安全利益”的内涵不清、缔约方自裁权的边界不明、“必要性”审查标准不一的困境,这导致缔约方在解释条款时会肆意扩大范围,以保护“基本安全利益”为名,却行保护商业活动...
一、安全例外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第21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4条之二等条款均以“安全例外”为题规定了相同或近似内容。此外,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等协定中的部分条款也提及国家安全,这些条款中GATT1994...
二、供应链安全对安全例外条款的结构性挑战 相较于第一种经济制裁适用情形,供应链安全援引安全例外存在更大的法律不确定性,其可能对安全例外的法律解释带来三大结构性挑战。 (一)基本与一般安全利益 供应链安全的国家安全内涵扩张,对安全...
在审查安全例外条款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紧急避险的合理性 面临危险的紧迫性: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且这种危险是紧迫的,无法通过其他合理手段避免。 避险行为的必要性:避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即没有其他更合理的选择来避免危险。 保护权益的重要性: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重要的权益,如国...
ISDS仲裁机制下安全例外条款的管辖呈现在矛盾之中。仲裁庭在内部驱动及外部条件加持下通过对IIA相应条款的解释扩张管辖边界,极易将安全例外纳入其中,而本身又尽量避免与之正面交锋,外界也有质疑的声音,如此状态下,为明确ISDS机制下安全例外条款的管辖问题,缔约方可以选择在IIA中明确表达态度,仲裁庭也应当在裁决中给...
条约中的一些条款如公平公正待遇、征收等等,条款规定模糊,仲裁庭往往对其做扩大解释,因此常常被投资者利用来起诉东道国实施的保护环境等措施,造成了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私人利益之间的失衡。 近年来,很多双边投资协定和区域性投资保护协定都对可持续发展原则做出了一些积极回应,如美国 2012 年投资保护协定范本、北美自由...
新一代IIA中附有自裁决性质的安全例外条款并不在少数,如果安全例外条款的自裁决性质对ISDS机制下仲裁庭管辖权扩张有所限制,甚至因自裁决性质而排除仲裁庭管辖,不仅可能对ISDS机制有一定减损,而且会助长东道国以安全例外行投资保护之实的可能性。如果安全例外条款的自裁决性质不排斥仲裁庭的管辖权,则意味着仲裁庭可能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