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当然的表述还有点粗糙: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占有权”归村民,“使用权”归村民,可以流转。 这个“占有权”,引起法律界的热议,所以在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做了修正,改为“资格权”,尽管很多法律专家仍然质疑,但是这个概念,也就一直这么延续...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