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管理的违规行为;宁艳丽,女,执业证号:14403201411064994,在广东法湾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接案、私自收费、刑事案件风险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9月5日决定对宁艳丽律师予以“警告”处分,对广东法湾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