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 宁红丽 -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 被引量: 0 收藏相关文章 关于天然孳息概念的辩疑 2014 - 张子亮,宁红丽 - 《学习论坛》 - 被引量: 1 收藏相关文章 论承揽人瑕疵责任的构成 2013 - 宁红丽 - 《法学》 - 被引量: 3 收藏相关文章 租赁物维修义务的法律构造——基于对我国司法案例的分析 2013 -...
一、宁红丽担任职务:宁红丽目前担任新疆天山合木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新疆天山合木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疆和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二、宁红丽的商业合作伙伴:基于公开数据展示,宁红丽目前有4个商业合作伙伴,包括李志松、汤前进、王晓云等。 财产...
宁红丽,女,1975年10月出生,河南商丘人,2000年于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6月出站。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研究方向:法经济学、财产法 《经济学视野中越界建筑...
宁红丽目前担任陕西港轩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西域盈通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在4家企业担任高管,包括担任陕西大博金实业有限公司监事,陕西港轩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二、宁红丽投资情况:宁红丽目前是陕西港轩建材有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目前宁红丽投资陕西港轩建材有限公司最终收益股份...
宁红丽,一位女性学者,出生于1975年10月,籍贯河南商丘。她的学术生涯始于1998年,当时她在中国中南政法学院完成了法学硕士学位的学习,展示了她的法学基础。随后,她在2003年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学术层次,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这无疑为她的专业素养增添了深厚底蕴。2003年9月,宁红丽...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目录 一、规范定位【1】-【9】 (一)规范目的【1】 ...
《物权法占有编》是2007年4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宁红丽。本书主要介绍了占有的基本理论、类型和功能以及占有的推定。 法经济学讨论教学教程 出版时间:2006年《法经济学讨论教学教程》是200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宁红丽。本书是高等法学讨论教学系列教程之一,是一部关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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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红丽 报告 监控 老板关系 查看TA的商业关系网 商业履历 投资历程4任职履历1 财产线索 线索35预估价值800.00万元 对外投资穿透 挖掘深层股权结构 担任法定代表人0 担任股东1 担任高管0 所有任职企业1 任职分析0 登录后查看更多信息 曾担任法定代表人1 曾担任股东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