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我市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 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助。 1.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所属 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目(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