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宁夏回族自治区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
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 决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2年8月28日起, 宁夏回族自治区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