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园,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既有数据确权方案体现出较为明显的个人主义权利观,此种权利观主导的数据确权方案过度强调个人贡献在财产权配置中的作用,容易诱发权利冲突。数据确权应注重整体主义权利观的应用,以社会利益...
关键词:数据财产;新型财产权;形式规定性;内容非限定性 作者:宁园(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来源:《法学家》2024年第6期“争鸣”栏目。 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目录 引言 一、数据财产的根本构造:形式规定性与内容非限定性 (一)数...
东方法学特稿|宁园:论人形机器人使用者的注意义务 作者:宁园,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自2022年,特斯拉发布人形机器人擎天柱以来,人形机器人产业迅速成为热门竞争领域。在我国,人形机器人开发已成为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运动控制、环境感知、人机交互等人形机器人核心技术迭代加速。工信部于2023年...
“个人信息侵权”方案的反思及其重塑作者:宁园,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内容提要:以个人信息自决权为理论基础、抽象风险损害化为构建策略的“个人信息侵权”方案,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冲击侵权责任制度、不当限制行为自由、诱发诉讼泛滥等缺陷,正当性存疑。个人信息权益并非个人信息自决权,而是以控制处理...
. *作者:宁园,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 . *本文原载《法学研究》2023年第3期第73-91页.转载时烦请注明"转自《法学研究》公众号"字样. 微店订阅 银行汇款 户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开户行:工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账号:0200010019200365434 订阅热...
宁园,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本文刊载于《私法》2019年第31卷,曾荣获第九届全国民商法博士论坛一等奖。 摘要 数据利益的产生机制决定了动态多样的数据利益难以被统筹于固化的数据权利之下。在以小数据为中心的数据实践中,数据利益从属于个人信息利益,不存在独立的积极权能;在以大数据为中心的数据实践中,数...
此外,人形机器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使用者在使用人形机器人时可能处于信息处理者地位,须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个人信息处理取得个人同意或者满足其他合法事由,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尽之义务。需说明的是,使用者指令人形机器人处理个人信息时,使用者与人工智能提供者之间并不构成委托关系,实际进行...
【作者】张素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宁园(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河北法学》2019年第7期 (文末附本期期刊要目) 。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声明】本文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 内容提要:个人信息和姓名在客体上存在包含关系,使用上存在交叉关系,因此...
宁园,1992年生,湖南邵阳人,法学博士,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人物经历 2010年-2014年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2014年-2017年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 2017年-2020年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 2019年-2020年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访问学者 2020年-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