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竞合 两审判决都习惯性的采取了所谓的“兜底说”或“口袋说”。[14]以类似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通过转嫁和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变相延伸了原告在国外的地理标志在中国境内的保护,且不但在本领域,更跨越到其他所有的领域,事实上已远超《商标法》对集体或证明商标所赋予的保护范围。由此便出现了两个问题:...
(一)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定权利,对其保护不应仅仅依附于商标法,也不以是否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为要件,法律也未对其有效期进行限定。 (二) 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经营同类产品的直接竞争关系,并非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先决条件,只要经营者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或者破坏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损害了竞争对...
目次 一、案件判决 二、问题探析(一)公示公知 (二)法规竞合 (三)请求基础 (四)判决依据 (五)连带(因果)关系 (六)颜色(色调)名称 (七)“通用化”风险 (八)跨域适用与损害赔偿 (九)国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