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回溯到2017年12月25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正启、石伟受贿、贪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对被告人孙正启、石伟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