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以(2009)成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伟铭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孙伟铭之父孙林表示愿意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社会各界人士也积极捐款帮助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孙林代表孙...
2009年5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孙伟铭的辩护人以其不存在主观故意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辩护。成都中院于同年7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孙伟铭在无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后,仍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最终,于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某无期徒刑,该审判为终审判决。 案件的思考 这起案件的经过展示了一个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恶劣事件,多人生命被夺去,一人遭受重伤。尽管2008年当时醉酒驾驶尚未入刑,但孙某的不负责任和危险驾驶行为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法院依法判决刑罚,并...
【题目】成都司机孙伟铭因醉酒驾驶别克连撞5车导致4死1伤的“孙伟铭醉驾案”于2009年9月8日上午终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上事例体现了依法治国中()的基本要求。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成刑初字第158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伟铭。2008年12月1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批准逮捕,次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执行...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以(2009)成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伟铭提出上诉。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成刑初字第158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伟铭。2008年12月1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次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孙伟铭,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原系四川省成都市奔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2008年12月1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12月2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 被告人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于2008年12月15日立案侦查,2009年2月25日侦查终...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10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0]第2期出版) 被告人孙伟铭,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原系四川省成都市奔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2008年12月1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12月2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 被告人孙伟铭涉...
2009年5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孙伟铭的辩护人以其不存在主观故意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辩护。成都中院于同年7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孙伟铭在无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后,仍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